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3日 访问次数:
关于申报202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项目组: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2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研究期限
1.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2年6月-2023年5月。
2.科技推广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2年6月-2023年5月。
3.科技孵化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2年6月-2023年5月。
二、学生申报资格
1.嘉兴南湖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
2.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
3.项目负责人:四年制2020级学生,五年制2019、2020级学生。
4.项目组成员年级不限,2022年即将毕业的学生除外。
5.项目组所有成员只能主持或参与一项本年度浙江省新苗计划项目。在研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及学生项目负责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三、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1.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本次申报每名教师限指导或参与指导一项新苗项目。
四、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上报学院材料及时间:各项目组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纸质及电子材料,具体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或3或4,纸质版申报书)及电子文档;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汇总表)及电子文档。
2.学院上报学校材料及时间:各学院应对“汇总表”(附件5)进行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2月23日前将申报书、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教务工作部106室。
上述电子文档打一个文件包,名称为:学院+学生+项目
五、学校指标及学院申报限额
1.2022年省级下达学校指标4项。
2.本次申报实行“学院推荐+学校答辩”的方式进行。
3.各学院申报限额见附件6,根据省推荐限额和各学院专业数综合测算。
六、项目预期成果、结题验收评审标准(附件7)
1.申报立项项目预期成果:必须达“合格”标准以上,否则不予立项。
2.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标准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评审等级补充条款:评审“优秀”等级的项目,至少有2项结题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评审“良好”等级的项目,至少有1项结题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请各学院、项目组认真对照附件7(含补充条款)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标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
七、学院推荐过程中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1.优先推荐新苗项目成果与科技竞赛关联的申报项目。科技创新类项目原则上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原则上从当年及前一年度校级SRT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
2.凡在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中已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应注重成效,应结合浙江嘉兴地方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关注社会热点、或结合教师研究方向。申报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不得与往年申报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雷同。
4.项目经费申报总额控制在0.5-1万元。
八、学校评审与推荐
1.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项目进行现场答辩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学校对“嘉兴南湖学院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以嘉兴南湖学院的名义向省级主管部门推荐。
九、项目管理
1.项目所在学院应对各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其按时完成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2.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指导、抽查,加强项目动态管理。
十、联系人
1.教务工作部:严老师(内线:8075)
2.学生工作部:李老师(内线:8160)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公室申报文件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创新类)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推广类)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孵化类)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
6.申报限额
7.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预期成果、结题条件
教务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