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页 OA系统

关于开展嘉兴南湖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嘉兴南湖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见附件6),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研究期限:

1.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1年6月-2022年5月。

2.科技推广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1年6月-2022年5月。

3.科技孵化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1年6月-2022年11月。

二、学生申报资格

1.嘉兴南湖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

3.项目负责人:四年制2019级学生,五年制2018、2019级学生;

4.项目组成员年级不限,2021年即将毕业的学生除外。

5.项目组所有成员只能参与一项本年度浙江省新苗计划项目。在研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及学生项目负责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三、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1.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本次申报每名教师限指导或参与一项新苗项目。

四、项目预期成果、结题验收评审标准(见附件1

1.申报立项项目预期成果:必须达“合格”标准以上,否则不予立项。

2.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标准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以此进行项目“计分计奖”。

五、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1.科技创新类项目原则上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原则上从当年及前一年度校级SRT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

2.凡在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中已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不得与往年申报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雷同。

六、申报配额

本次申报分成两类,实行“推荐+备案”的方式进行。

(1)推荐项目,拟推荐4项;

(2)备案项目,拟立项3项。

七、学院评审与推荐

1.优先推荐新苗项目成果与科技竞赛关联的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应注重成效,应结合浙江/嘉兴地方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关注社会热点、或结合教师研究方向。

3.项目经费申报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各项目组需在4月7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稿至南湖学院行政楼204室办公室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4,纸质申报书2份)及电子文档;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文档。

2.上述电子文档打一个文件包,名称为:所在系+学生+项目,发送至邮箱839788038@qq.com

点击下载附件.rar

教学事务管理中心

团委

2021年3月9日


Copyright©2021 嘉兴南湖学院教务处 浙ICP备:20210108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