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页 OA系统

关于做好2021和202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2021和202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项目组: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通知,决定启动嘉兴南湖学院2021-202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1年度延期结题项目和2022年度中期检查项目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提交材料: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3)。

三、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2)”“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行政楼106室)。

四、中期检查评审

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方式自定。

各学院可参考如下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定,评审结果为:通过/整改/终止。

1.通过:项目团队要有序推进研究计划,进度及实施情况符合要求、预期成果达到要求、经费使用合理。

2.整改:项目研究进度及实施情况略微落后要求、预期成果未达到要求、经费使用不合理。

3.终止:项目研究无法完成、进度严重落后、预期成果无法完成、经费使用极不合理。对于终止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减少项目所在高校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五、检查结果公示

在学院评审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审核并将中期检查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由学校团委上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审批。

六、联系人

1.教务处:严老师(83628075)

2.校团委:王老师(83628160)

点击下载附件.zip

附件1:2021年度延期结题项目2022年度中期检查项目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

附件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2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教务处    

校团委    

2022年12月8日

 

Copyright©2021 嘉兴南湖学院教务处 浙ICP备:20210108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