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嘉兴南湖学院申报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项目组: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启动学校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研究期限
1.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3年6月-2024年5月。
2.科技推广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3年6月-2024年5月。
3.科技孵化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3年6月-2024年5月。
二、学生申报资格
1.嘉兴南湖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
2.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
3.项目负责人:四年制2021级学生,五年制2020、2021级学生。
4.项目组成员年级不限,2023年9月前即将毕业的学生除外。
5.项目组所有成员只能主持或参与一项本年度浙江省新苗计划项目。在研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项目负责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三、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1.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本次申报每名教师限指导或参与指导一项新苗项目。
3.在研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四、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报送学院材料及时间:各项目组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稿),具体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或3或4,纸质申报书一份及电子文档;)
(2)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一份)及电子文档。
2.学院报送学校材料及时间:各学院应对“汇总表”(附件5)进行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申报书”、“汇总表”报教务处。
上述电子文档打一个文件包,名称为:学院+学生+项目
五、学校指标及学院申报配额
1.2023年省级下达学校指标4项。
2.本次申报实行“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3.各学院申报配额见附件6,根据省推荐限额和各学院学生人数综合测算。
六、项目预期成果、结题验收评审标准(见附件7)
1.申报立项项目预期成果:必须达“合格”标准以上,否则不予立项。
2.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标准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评审等级补充条款:评审“优秀”等级的项目,至少有2项结题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评审“良好”等级的项目,至少有1项结题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请各学院、项目组认真对照附件7(含补充条款)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标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
七、学院推荐过程中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1.科技创新类项目原则上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原则上从当年及前一年度校级SRT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
2.凡在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中已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不得与往年申报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雷同。
八、学院评审与推荐
1.优先推荐新苗项目成果与“挑战杯”竞赛关联的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应注重成效,应结合浙江/嘉兴地方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关注社会热点、或结合教师研究方向。
3.学院评审、公示无疑义后报教务处。
4.项目经费申报总额控制在1万元(省级5000元,学校配套5000元)。
九、学校评审与推荐
1.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待定。
2.学校对“嘉兴南湖学院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以嘉兴南湖学院的名义向省级主管部门推荐。
十、项目管理
1.项目所在学院应对各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其按时完成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2.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指导、抽查,加强项目动态管理。
十一、联系人
1.教务处:严老师(83628075)
2.校团委:王老师(83628160)
附件1: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附件2-4:项目申报书(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创业孵化)
附件5: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6:申报限额
附件7:嘉南院教字〔2021〕19号 嘉兴南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8: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附件9: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0:学科分类与代码
教务处
校团委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