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 访问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1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度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各学院新专业申报要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大力发展新文科专业、新工科专业,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2.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3.各学院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二、工作要求
1.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学院核对本院专业设置情况,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信息等,并填报《本科专业设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2.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4年度起,拟增设本科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申报。审核通过预申报的专业,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2024年拟增设本科专业,请提交《2024年拟新增本科专业情况一览表》(附件5)。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以优化学科布局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请各学院填报《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意向调查表(2024年—2026年)》(附件6),作为撰写学校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材料报送
请于8月25日前将《2024年拟新增本科专业情况一览表》(附件5)、《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意向调查表(2024年—2026年)》(附件6)通过钉钉发送给教务处侯老师。9月8日前将《本科专业设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提交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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