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 访问次数:
关于发布嘉兴南湖学院2022年校聘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强化与落实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嘉南院教字〔2021〕2 号),现对2022年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聘任的专业负责人(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 专业负责人进行总结、自评;
2. 学院初评、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定性考核;
3. 学校组织职能部门打分、安排述职测评;
4. 学校审议考核得分和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发展、个人发展和民主测评三个部分,请各专业负责人报送当年工作计划并填写《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2022年度考核表》(附件2),从专业发展、个人能力与发展角度进行自评(见附件3和附件4)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
学院对各专业负责人聘任之日起至2022年9月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召开民主测评,核定考核等级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工作部。
教务工作部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拟定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等级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材料报送
1. 10月10日前,各学院将《2022年校聘专业负责人专业发展自评表》(附件3)、《2022年校聘专业负责人个人能力与发展自评表》(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行政楼106办公室;
2. 10月14日前,学院完成民主测评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表》和当年工作计划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至行政楼106办公室。
3. 10月20日前,学校将完成专业负责人述职测评。请各专业负责人提前准备好PPT等演示文稿,具体述职安排另行通知。
4. 学院自聘专业负责人考核可参考《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自行设定考核指标进行考核,10月底将学院《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报教务工作部备案。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工作部严甜甜,联系电话:83628075。
附件1:嘉兴南湖学院校聘专业负责人名单
附件2: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表
附件3:2022年校聘专业负责人专业发展自评表
附件4:2022年校聘专业负责人个人能力与发展自评表
附件5:关于印发《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务工作部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