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0日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2022年校聘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中的带头和骨干作用,现对2022年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嘉南院教字〔2021〕2 号)(附件3)
二、考核对象
2021年9月发文公布的校聘专业负责人(见附件1);2022年4月发文公布的新增专业负责人(见附件2)。
三、相关业绩统计时间
聘任之日起至2022年9月。
四、考核内容
拟从专业发展、个人发展和民主测评三个方面开展考核(详见附件3)。请各专业负责人提前做好相关业绩材料和工作亮点梳理。
五、考核流程
序号 |
工作安排 |
时间截点 |
1 |
教务工作部发布考核细则通知 |
9月下旬 |
2 |
专业负责人提交材料至所在学院 |
10月中旬 |
3 |
学院组织开展民主测评 |
10月下旬 |
4 |
教务工作部组织职能部门召开评审沟通会 |
11月上旬 |
5 |
教学工作委员会参加专业负责人述职测评 |
11月上旬 |
6 |
教务工作部综合各项得分,拟定考核等级;报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
11月下旬 |
7 |
考核结果公示及发布 |
11月下旬 |
六、其他
二级学院自聘专业负责人考核可参考《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由学院自行设定考核指标进行考核,10月底将学院《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报教务工作部备案。
附件1:关于公布嘉兴南湖学院校聘专业负责人名单的通知.pdf
附件2:嘉兴南湖学院关于公布2022年新增专业校聘专业负责人名单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印发《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