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退学警示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南湖〔2019〕54号)第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适用2019、2020级学生)和《嘉兴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南院教字〔2021〕6号)(适用2021级学生)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对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考核不合格课程的总学分达到12学分以上,或累计考核不合格课程的学分达到18学分以上的学生予以退学警示,并进行统计汇总。
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31日前将《2022-2023-1学期退学警示名单》(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教务处108室。同时,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将《退学警示处理通知书》送达给学生本人及家长。
教务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