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浙江省2019和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持续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56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 “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 号)通知要求,决定开展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自评及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和2020年立项还未认定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为保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质量,请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确保各项目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1.自评报告要求
项目自评报告应综合考虑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技术与运行、实验教学团队建设与服务、实验教学效果评价与评估等要素内容,对项目研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项目自评报告》(附件2)。
2.后续建设监管要求
(1)持续开放服务
确保项目能够提供对外开放教学服务,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持续建设,提升项目开放共享效果。
(2)持续监管
学院要对建设验收结题后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做好持续监管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提出对外联通和开放服务的具体举措,确保项目对外联通、开放的有效性。
3.注意事项
(1)项目应支撑学生实践创新等综合能力培养,必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2)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能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三、验收程序
1.学院审查。项目负责人提交自评报告,学院应对申报结题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发技术、教学资源、教学效果、共享服务、对外联通、教学应用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验收工作,确定项目是否通过,项目负责人需现场做项目演示。
四、验收材料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学院签字盖章后的《项目自评报告》(附件2)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106)。如项目有论文、专利等相关研究成果,同时报送相关支撑材料。
联系人:严甜甜 电话:83628075
附件1: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单
附件2: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自评报告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 “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