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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 “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 号)文件要求,现启动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限额

本次申报采取“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学校限额推荐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项、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项。

二、申报要求

1.建设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能力为目标,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为重点,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贯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强化交叉复合培养,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实践教学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实效性。

2.建设内容

(1)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从完善实验教学体系,加强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建立产教、科教融合的育人机制,提高实验教学数字化水平,发挥示范中心引领作用等五个方面着手,鼓励校企、校地、校院共建,推进科研与教学互动融合、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

(2)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关注强化实践育人、建立协同机制、建设产教融合的师资、促进开放共享、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依托行业企业、事业单位、 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

详情请参照浙教办函〔2022〕365号文件(附件1)。

3.各教学单位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项,不限类别,鼓励跨学院申报。学校将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

4.学校将根据建设内容安排一定的经费预算给予支持,各申报单位可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援建。

四、报送材料

各教学单位请于12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106室):

1.《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2.《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3.《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4)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4.《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五、其他事项

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助于我校加强实验室建设和提升实践教学水平,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材料申报。

联系人:严甜甜,联系电话:836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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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

附件3: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

附件4: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附件5: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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