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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兴南湖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嘉兴南湖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系、各项目组: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嘉兴南湖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国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研究期限:

1.创新训练项目,研究期限:2021年6月-2022年11月。

2.创业训练项目,研究期限:2021年6月-2022年11月。

3.创业实践项目,研究期限:2021年6月-2023年11月。

二、学生申报资格

1.嘉兴南湖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

2.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不得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不得超过8人;

3.项目负责人:四年制2019级学生,五年制2018、2019级学生;

4.项目组成员年级不限,2021年即将毕业的学生除外。

5.项目组所有成员只能参与一项本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研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及学生项目负责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三、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1.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每个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2.本次申报每名教师限指导或参与一项国创项目。

四、项目预期成果、结题验收评审标准(见附件6)

1.申报立项项目预期成果:必须达到两项及以上“预期成果”,否则不予立项。

2.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标准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以此进行项目“计分计奖”。

请各项目组认真对照(附件6)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标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

五、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第十三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

请各项目组慎重选择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并保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第十六条规定: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3.创新训练项目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原则上鼓励参与过校级SRT计划项目的团队申报。

4.凡在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中已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申报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不得与已立项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雷同。

六、学校推荐申报项目数量

2021年度学校拟推荐国创项目为20项。

七、学校评审与推荐

学校首先对各项目组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八、申报材料

各项目组根据申报要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嘉兴南湖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纸质稿需指导老师和所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2.《嘉兴南湖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纸质稿需指导老师和所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3.《嘉兴南湖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纸质稿需指导老师和所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4.信息表电子版:填写附件4“2021年嘉兴南湖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信息表”;所属一级学科见附件5。

请各项目组于2021年6月4日前将签署意见的“申报书”纸质稿3份报南湖学院行政楼204室,并将相关“申报书”、“信息表”电子文档打一个文件包,命名为“所在系+姓名+申报类别+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839788038@qq.com。

九、工作手册

请所有申报教师、学生认真阅读《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手册》(见附件7),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工作指南,以及相关管理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教学事务管理中心,电话1322;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电话1686。

  附件1—7.rar

教学事务管理中心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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