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访问次数:
各学院、有关项目组及指导教师: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办公室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嘉兴南湖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2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以下简称“新苗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程序
1.学院验收:
(1)验收工作安排、验收方式由学院自行决定,参与此次结题验收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
(2)各项目组根据结题要求,向学院提交结题材料,学院组织专家组验收,并在结题报告书上签署专家组验收意见和学院验收意见并盖章。
(3)学院验收后将相关材料(附件2-6)纸质稿1份及电子稿于2023年11月20日前交教务处(行政楼106室)。
2.学校审核:
学校对通过学院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二、结题材料
1.202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结题验收清单(附件1)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4)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
6.佐证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所发表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活动开展照片、作品照片等复印件,目录并装订要求参考样式见附件6。
上述材料,提供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稿,电子稿提交要求:(1)结题报告、成果信息表、各类佐证材料按顺序排列在同一个word文档里,文档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例如“2022R417001+项目名称”;(2)证书及所发表的论文等纸质材料要求原样复印插入,电子材料要求提供扫描件。
三、符合项目结题验收的条件
根据《嘉兴南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嘉南院教字〔2021〕19号文件,202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结题验收条件执行本规定,成果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
四、延期结题
1.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结题的项目,学院验收时在《结题报告》中的“学院验收意见”一栏中,填写“不符合结题条件,建议延期结题”,报教务处审批。
2.学校核查确认项目“不符合结题条件”后,由校团委上报省级管理部门审批。
五、结题验收结果公示
1.学校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2.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交学校团委对结题材料(及电子稿)进行规范性整理,并由学校财务处核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3.结题材料通过学校验收后,由学校团委以嘉兴南湖学院名义将材料上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办公室申请结题。
特别提醒:项目经费由省财政经费(第一笔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第二笔拨款)两部分组成,填写“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时,请注意区分。项目经费使用应充分、有效(原则上经费结余不得超过500元),具体开支情况应按实际情况填报。
六、项目结题文件发布
项目结题文件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统一发布。
七、咨询
结题过程中如遇疑问,向有关部门咨询。
1.校团委联系人:李老师 83628160。
2.教务处联系人:陈老师83628073。
附件1:202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结题验收清单
附件2-4:结题报告、延期结题申请表、信息调整申请表
附件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6:项目相关结项材料及成果装订参考样式
教务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