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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大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访问次数: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文件

 

 

嘉院南湖〔2012〕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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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

转专业(大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系、各部门: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大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2012年12月27日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大类)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从而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每学期受理一次二年级(含)以下在校生的转专业(大类)申请。其中第二学期转专业(大类)工作与专业分流同时进行。

第二条 为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目前学院教学资源状况,确定各专业(大类)每次转出人数和接收人数(第二学期以分流计划作为计算各专业可接收人数的基数),第二学期专业分流时不超过各专业(大类)总人数的20%,其余各学期不超过各专业(大类)10%。

第三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大类):

(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全部合格(在读学期无补考、缓考),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且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前50%者;

(二)学生确有专长(需提供发表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作品等证明),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由于专业停招,致使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及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不符合上述条件,学习期限已经满一学年,但由于自身原因在所在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不适合在原专业(大类)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经学院认定,可申请转入“冷门”专业学习;

(六)经学院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大类):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五学期的学生;

(二)在校期间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在退学试读期者;

(四)已有转专业(大类)、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专业的学生;

(五)专升本学生;

(六)因各种原因而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文科高考生不得转入理、工、医类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大类)工作程序:

(一)第一、三、四学期学生转专业(大类)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 计划拟定。各系拟定接收转专业(大类)计划,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公布;

2.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大类)申请;

3. 学院审查与考核。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对申请转专业(大类)学生进行审查。审核按如下原则进行:

(1)当提出申请人数超过规定的学生人数时,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确定转出学生名单;

(2)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各专业可接收人数时,由接收专业所在系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4. 审批和公示。教学事务管理中心汇总转专业(大类)学生名单并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方案报学院审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后,对拟同意转专业(大类)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5. 学籍变更。公示结束,由学院发文确定转专业(大类)学生名单,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

(二)第二学期转专业(大类)工作与专业分流同时进行,各专业(大类)可转出学生名单,原则上按照专业分流时的排名确定。具体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按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六条 转专业(大类)相关管理规定

(一)各学期学生转专业(大类)原则上在学期末提出申请,学院下一学期初完成资格审核、名单确定、学籍异动等手续;

(二)为了保证转专业学生更好完成学业,学院可根据专业的性质和培养要求,以及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转专业(大类)学生是否需要降级。临床医学、英语、日语等专业因为培养的特殊要求,原则上不接受同级转专业;

(三)已有转专业(大类)经历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升入本部学习资格;

(四)学生转专业(大类)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只有完成转入专业(大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才能毕业。转入专业(大类)已开设而未修读的课程,除经学院认定可由原专业(大类)已修读的相应课程替代者外,必须补修;原专业(大类)已修读而转入专业(大类)不开设的课程(已经替代了转入专业(大类)学分的课程除外),经认定其成绩、学分可申请转为选修课成绩、学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已有涉及到转专业(大类)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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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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