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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科性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访问次数: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文件

嘉院南湖〔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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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科性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系、各部门: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科性社团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2014年4月4日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科性社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科性社团建设,培养学生成人成才,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科性社团是由学院全日制在校生组成的社会实践组织。社团须有完善的建团章程、明确的成员条件、完整的活动规程和长远的发展思路。

2. 学科性社团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职责分工、完整的规章制度和清晰的财务账目。

3. 学科性社团须有1~2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我院正式在编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是我院相关系部,指导教师应敬业爱岗、了解本学科前沿、熟悉社团活动规律并能胜任指导工作,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学者、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聘请校外人员须经学院党政会议批准、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4. 学科性社团应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详细的工作计划,应在教师、学生的培养及学院声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 学科性社团申报手续完备,信息发布及时,各类活动资料保存完备。

二、工作要求

1. 学科性社团工作目标明确,要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

2. 学科性社团必须依托本学科省级竞赛平台,组织成员开展各种学科活动,或自行组织学院学科竞赛,或组队参加学校学科竞赛活动,或积极组队参加全国或省级学科竞赛,或参加浙江省大学生挑战杯比赛,或浙江省新苗计划项目等。

3. 学科性社团应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社团活动,营造特色鲜明、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4. 学科性社团工作计划安排应具体、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年度总结真实、完善。

三、考核奖励

1.根据学科性社团年度工作计划,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年终考核合格,给予社团负责人非教学工作量补助,基本工作量按40课时/社团标准计。

2.每个学科性社团每年须开展5次以上有益的社团活动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为合格:

(1)成功举办一次全院性学科竞赛活动,受众面广,影响力较大;

(2)组织参加校级学科竞赛活动,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通过选拔赛进行培训指导,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4)指导本社团学生申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立项;

(5)指导本社团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需有指导老师署名,但教师不得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指导本社团学生获得发明专利;

(7)指导本社团学生完成校级SRT一般及以上项目;

(8)指导学生编制学科特点明显的社团刊物,每年不少于2期。

3.参加校级、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院将增加奖励指导老师的非教学工作量,奖励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具体核定标准见附件。

4.已立项的A、B、C类学科竞赛项目(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立项项目为准)学院不另外划拨竞赛经费,未列入立项项目的竞赛项目学院视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5. 学科性社团参加或举办活动的必要费用(材料费、差旅费、住宿费、场地费等)由学院酌情承担,开展社团活动时,指导教师不设指导费。

6.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含省级挑战杯比赛和省级职业规划大赛),学院除负责必要的活动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外,并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指导费。

7.获得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的,按照学校相关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8.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不计工作量:

(1)利用社团活动散布影响稳定与团结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指导工作不力,学科性社团组织涣散,未按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3)在开展评优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未达到学科性社团工作合格要求,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若连续两年没有达到社团工作合格要求,学院将取消该学科性社团的资格。

四、附   则

1.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科性社团的申报与管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科性社团指导老师非教学工作量核定标准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科性社团指导老师非教学工作量核定标准

竞赛类别

考核内容

获得奖项要求及核定标准

学院层面学科竞赛

培训指导并成功举行赛事

合格,工作量40

参加嘉兴学院比赛

组织参加初赛(选拔赛)

获得三等奖认定为合格,工作量40

获得二等奖,工作量40(1+5%)

获得一等奖,工作量40(1+10%)

参加省级竞赛(A类)

培训指导、组织参赛

获得三等奖,工作量40(1+30%)

获得二等奖,工作量40(1+40%)

获得一等奖,工作量40(1+80%)

获得特等奖,工作量40(1+100%)

参加省级竞赛(B类)

培训指导、组织参赛

获得三等奖,工作量40(1+15%)

获得二等奖,工作量40(1+20%)

获得一等奖,工作量40(1+30%)

获得特等奖,工作量40(1+50%)

参加全国竞赛(A类)

培训指导、组织参赛

获得三等奖,工作量40(1+100%)

获得二等奖,工作量40(1+200%)

获得一等奖,工作量40(1+300%)

获得特等奖,工作量40(1+400%)

参加全国竞赛(B类)

培训指导、组织参赛

获得三等奖,工作量40(1+50%)

获得二等奖,工作量40(1+70%)

获得一等奖,工作量40(1+80%)

获得特等奖,工作量40(1+100%)

参加C类竞赛

培训指导、组织参赛

获得三等奖认定为合格,工作量40

获得二等奖,工作量40(1+5%)

获得一等奖,工作量40(1+10%)

A、B、C类之外行业竞赛

培训指导、组织参赛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认定合格,工作量40

其    他

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正式立项为合格,工作量40

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量40(1+5%)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作品

在正式期刊或媒体发表为合格,工作量40

指导学生获得专利

取得证书为合格,工作量40

指导学生完成SRT项目

结项或通过中期检查为合格,工作量40

指导学生自编刊物

编制质量较高的刊物2期/年为合格,工作量40

注:学科竞赛类别A、B、C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立项项目为准;经学院考核合格初定工作量按40课时/社团计,工作量奖励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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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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