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页 OA系统

实践教学

首页 > 教学管理 > 实践教学 > 正文

关于编制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训课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7日 访问次数:

关于编制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训课表的通知

各学院、各任课教师:

    为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工作,落实实践教学任务,根据现阶段学校的实际情况,请各学院、各任课教师,认真做好实验/实训课表的编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截止日期:2022年9月23日

    二、编制课程

    所有包含实验/实训学时的课程,包括:课内实验、实验课程、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

    三、编制要求

    1.已在教务系统中安排了时间地点的实验课程,任课教师需根据大纲填写实验/实训运行表(格式请见附件12)。运行表中的时间、地点应与教务系统保持一致。

    2.需跨校区实验中心(室)完成的实验/实训项目,任课教师需与相关实验中心充分沟通协商,根据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课程,再填写实验/实训运行表,以避免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场地等的冲突。

    3.所有的实验/实训学时的课程均需填写实验/实训运行表,运行表中的时间、地点需落实,未在教务系统中排课的实验/实训课程,如要进教室、实验室上课的,需在教务系统中申请。

    4.请前四周有实验/实训的任课教师,排好实验课表后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并将课表交至开课学院教务办。

    5.请各学院于9月23日前将本学院所有实验/实训和集中环节课程运行表汇总发布,并将运行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需分管院领导签字),交至教务工作部106办公室。


 点击下载附件.zip

附件1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训运行表填写格式.xls

附件2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集中环节运行表填写格式.xls

                                                 

教务工作部     

2022年8月26日    

Copyright©2021 嘉兴南湖学院教务处 浙ICP备:20210108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