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访问次数:
各学院、部(室、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号)(附件1)文件精神,在前期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源分类
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征,将危险源分为生物(医学)类、化学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共5个类别。
二、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
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将各类别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和四级(低风险),共4个等级。对于实验室内同一类别的危险源,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
综合实验室内各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等级。
四、具体实施
1、二级学院初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的附件1,请各单位会同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对所属各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并于11月9日前将《嘉兴南湖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教务处113办公室。
在各实验室初评的基础上,学校从危险源分类、分级的全面性、科学性、精准性等方面,11月中旬学校将对各单位的初评情况进行复核认定。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3628081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