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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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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按照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我校同步启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本次需采集并报送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实习数据,即补全2022年9月1日以来学生实习数据,并做好春季学期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逐月更新。

二、信息采集内容

1.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2.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三个部分。

三、信息采集分类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特色,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对照下述实习分类标准对现有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分类,方便数据分析和处理。

1. 按实习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1)集中实习: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2)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2. 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三类。

1)认识实习: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专业实习: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

3)毕业实习: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3. 按实习方式分为:现场实习、模拟实习、虚拟实习和远程实习四类。

1)现场实习: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2)模拟实习: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3)虚拟实习: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4)远程实习:原本计划安排在线下的实习,因为疫情等因素影响改为通过远程方式所进行的实习,2023年春季学期起,原则上不应再出现远程实习。

四、信息采集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2337日前报送《分院管理员信息表》(附件1),教务处进行分院账号的维护工作,分院帐号开通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到相关管理人员。

2. 请各学院于2023328日前登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完成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数据的填报工作,填报数据时要严格按照《实习监管数据表模板》(附件2),并参照《实习地区编码表》(附件3)和《实习数据填报说明表》(附件4)的要求,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同时将《实习监管数据表》电子版提交教务处审核。

3.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数据的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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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分院管理员信息表

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表模板

附件3:实习地区编码表

附件4:实习数据填报说明表

附件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附件6: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教务处      

2023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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