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按照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我校同步启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本次需采集并报送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实习数据,即补全2022年9月1日以来学生实习数据,并做好春季学期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逐月更新。
二、信息采集内容
1.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2.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三个部分。
三、信息采集分类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特色,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对照下述实习分类标准对现有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分类,方便数据分析和处理。
1. 按实习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1)集中实习: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2)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2. 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三类。
(1)认识实习: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专业实习: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
(3)毕业实习: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3. 按实习方式分为:现场实习、模拟实习、虚拟实习和远程实习四类。
(1)现场实习: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2)模拟实习: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3)虚拟实习: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4)远程实习:原本计划安排在线下的实习,因为疫情等因素影响改为通过远程方式所进行的实习,2023年春季学期起,原则上不应再出现远程实习。
四、信息采集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7日前报送《分院管理员信息表》(附件1),教务处进行分院账号的维护工作,分院帐号开通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到相关管理人员。
2. 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28日前登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完成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数据的填报工作,填报数据时要严格按照《实习监管数据表模板》(附件2),并参照《实习地区编码表》(附件3)和《实习数据填报说明表》(附件4)的要求,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同时将《实习监管数据表》电子版提交教务处审核。
3.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数据的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附件1:分院管理员信息表
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表模板
附件3:实习地区编码表
附件4:实习数据填报说明表
附件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附件6: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教务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