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8日 访问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嘉兴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南院教字〔2021〕6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考核不合格课程总学分达到12学分以上,或累计考核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18学分以上的学生予以退学警示。
请各二级学院对符合退学警示条件的学生进行统计汇总,于3月7日前将《2024-2025-1学期退学警示名单》(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教务处108室。同时,及时将《退学警示处理通知书》送达给学生本人及家长。
附件:《2024-2025-1学期退学警示名单》
教务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