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访问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嘉兴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南院教字〔2021〕6号)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现对本学期的学籍处理等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考核不合格课程的总学分(不含公共选修课学分)达到12学分以上或累计考核不合格课程的学分(不含公共选修课学分)达到18学分以上者予以退学警示。
2.对2023~2024学年考核不合格课程的总学分(不含公共选修课学分)达到24学分以上;或各学期累计考核不合格课程的学分(不含公共选修课学分)达到30学分以上的学生予以退学。因以上原因而退学的学生,可申请试读。获准试读学生编入下一年级,试读期为一年,如没有下一年级的学生,可申请跟班试读。学生累计试读次数不得超过2次。
注:上述两点中不合格课程的学分统计范围请务必按照嘉南院教字〔2021〕6号中的规定统计。
3.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0日前将学籍处理汇总表(分别标明退学警示、留级试读、退学)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填报教务处108室。同时,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将退学警示通知书送达给学生本人,请需要留级试读或退学的同学于9月26日前填写相关表格并办理相应手续。
另,按照高基报表工作计划,在校生人数统计时间节点为2024年9月30日。为确保数据统计的准确性,请各学院按时完成这次学籍处理工作,特别要提醒达到退学处理的学生务必在9月26日前完成留级试读或自动退学手续。
附件:学籍处理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