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访问次数:
各学院、各班级:
现依据《嘉兴南湖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嘉南院教字〔2021〕10号)对学籍异动(转专业等)、国内外交流和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引起的课程、学分变化开展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3月4日-3月15日,学生提交申请;
2. 3月4日-3月22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3. 3月23日-3月29日,学生退课;
二、具体操作
(一)计划外课程替代
基本流程:教学管理信息平台(教务系统)→信息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报名申请-替代申请或免修申请→审核通过或成绩认定(3月22日后查看结果)→退课(截止3月29日)(参考附件4流程图)
1.学生替代申请(申请时间:即日起至3月15日)
根据《嘉兴南湖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详见附件1),对计划外课程(即教务系统→学生学业情况查询→其他课程)进行替代申请。
1)一替多、多替一或网上无法申请替代
请填写纸质的课程替代申请表(下载附件2),直接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审核处理。
2)一门课替代一门课
登录教务系统(https://jwzx.jxnhu.edu.cn/jwglxt/)网上申请,有以下两种替代情况:
(a)校内课程替代申请(即“课程替代”):
具体流程为:报名申请→校内课程替代申请→右上角的“申请”→“替代课程(已修课程)”里选择课程(即计划外课程)→“被替代课程”里选择课程→填写替代说明→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只能申请计划外课程的替代,并务必严格按照附件1《规定》中第四条申请。
部分公共课程替代请参照下列替换对照表进行申请。
(b)校内课程学分节点替代申请(即“课程类别替代”,简称节点替代)
具体流程为:报名申请→校内课程学分节点替代申请→右上角的“申请” →“替代课程”里选择课程(即计划外课程)→“被替代学分节点”里选择节点→填写替代说明→提交申请。
超计划课程和学分,可作为公共任意选修课,承认相应学分和成绩。即在原专业已修读且考核合格,但学籍异动后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列入的课程,可申请认定为公共任意选修课程。
2.管理员网上审核(3月4日至3月22日)
(1)一门课替代一门课的申请审核
登录教务系统(https://jwzx.jxnhu.edu.cn/jwglxt/)网上审核:教学计划管理→课程替代管理→课程替代审核。
(2)一替多、多替一或网上无法申请替代的审核
审核学生提交的纸质申请→登录教务系统→教学计划管理→课程替代管理→“学生课程替代申请(管理)”或“校内课程学分节点替代申请(管理)”→课程替代审核。
3.审核通过后学生退课
(1)被替代课程属于本学期重修、补修课程的可以通过“重修补修选课”直接退课;
(2)其他无法直接退课的,在3月23日起查看替代审核结果,确定审核通过后,申请退课(截止3月29日),即登录教务系统(https://jwzx.jxnhu.edu.cn/jwglxt/)对本学期课表上不需要再修读的课程自行进行退课申请(路径:报名申请→教学项目报名→退课)。
特别提醒: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仔细核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路径完成退课,相应课程考试成绩将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如实记载、出具,不再受理超过规定时间的退课申请。
4. 如要撤回本学期之前申请的课程替代想重新申请的学生,请先查看原审核记录的“流程跟踪”信息,
(1) 如为“无流程”的记录,学生可直接删除(管理员无法删除);
(2) 如为“有流程”的记录,教务办管理员先“撤销审核”,学生方可“撤销申请”→“删除”记录→重新申请。
(二)公共基础课程体育课申请免修
应征入伍的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可持服役部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免修体育、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课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以83分或B+记载。填写《嘉兴南湖学院体育、军训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详见附件3),附上取得的相关证明材料,向体育与军训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备案,经认定后登记为当学期对应课程成绩。
(三)交流生课程置换和学分替代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学分认定申请,提交《嘉兴南湖学院本科交流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交流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2.学院组织课程教学团队对照两校对应课程的教学大纲,确定是否可以替代,并给出认定结果。
3.专业负责人对照认定与被认定课程教学大纲,以对专业毕业要求具有等效支撑作用为原则签署意见,教学副院长对其进行审批。
4.学院将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关于印发《嘉兴南湖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2:嘉兴南湖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多门课程或网上无法申请适用)
附件3:嘉兴南湖学院体育、军训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附件4:学生个人课程替代申请流程图
附件5:嘉兴南湖学院本科交流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