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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访问次数:

关于继续做好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系、监考老师和学生: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氛围,严肃考纪,树立良好的考风,不断提升学风建设,针对本学期各课程的期末考试和6月12日-13日进行的2021年上半年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各系应充分认识考试环节对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的意义,结合单位职能和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警示教育和法规教育,进行考风考纪宣传,引导广大学生增强校规校纪的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和预防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2.继续做好宣传教育,请各系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进行一次以诚信考试为主题的法纪教育,严禁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杜绝考生将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形成“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光荣”的浓厚氛围,营造“诚信应试、杜绝作弊”的良好考试风气。

3.请各学生在系组织学习、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考场规则》,携带齐全考试有关证件,按时入场,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自律。

二、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组织保障

期末考试、外语等级考试期间,请各系根据《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和各自考试实施细则,全面落实考风考纪工作。

1.组织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

2.召开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考风考纪动员会,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监考员职责》、《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和《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考场规则》,做好对学生的考试指导和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工作。同时做好《刑法修正案(九)》宣传工作,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国家考试中作弊行为的处罚。《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考场规则》、《刑法修正案(九)》。通过规章制度教育,让学生了解学校的考试纪律,形成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通过结合以往违反考试纪律的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重申考试纪律,让学生认识到考试舞弊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引导、督促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考试态度,认真备考,营造积极进取、和谐向上的班风、院风、校风。

4.各系要积极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利用校园网络、短信、广播、简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载体,形成强大的“诚信考试”的舆论氛围,让“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意识深入每一位学生。

三、认真监考,加强巡考力度

1.请各位监考老师严格履行职责,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认真清理考场,并在黑板上写好板书(板书模板详见附件),做好考试开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特别核实清楚学生携带的证件是否齐全(身份证+学生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坚决杜绝替考现象。一旦发现考试违纪、作弊行为,须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2. 期末考试学院将安排巡考,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 在巡考过程中,巡考人员如发现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须及时指正并准确记录;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立即制止并通知监考教师查实记载。

四、及时处理,实行责任追究

1.各系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应严格依照《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及时处理。

2.各系要充分重视考试监考工作,对于因考试监考不力导致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学院将按《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考试作弊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老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 考试期间学校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接受以下违规违纪举报:(1)学生考试作弊预谋及行为;(2)教师泄漏考题行为;(3)监考老师失职失察行为;(4)打击报复行为;(5)“学生评教”中教师或学生的各类不当行为。举报电话:83646159、83641591、83645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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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附件2: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监考员职责

附件3: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考场规则

附件4:期末考试板书模板(建议)

附件5: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6: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监考员守则》

教学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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