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6日 访问次数:
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已定,请各单位认真及时落实教学任务,在汇总好的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见附件1)中的周学时、起止周、教师、是否合班等备注栏填好相应的信息,并在教学管理信息平台(简称“教务系统”)完成“主修专业任务落实”的工作,仔细核查“未落实”和“部分落实”的情况,最后从“任务落实查询”的“主修课程”中导出Excel表(其中要求包括“周学时、起止周、学时类型、任务总学时、课程总学时、教学班组成、教学班人数、教师姓名、是否排课”等字段),经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12日之前完成所有教学任务的落实并将表格交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及将信息输入教务系统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学院秘书先下载附件1,选择开课部门,发专业负责人填后面几项内容,然后秘书按照所填表格内容在系统落实,具体路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落实—主修专业任务落实。同时有理论学时和其他学时(实验/实训、上机、线上等)的课程,理论与其他学时任务分别落实。不进教务系统排课的教学任务,选择“不排课”标记(包括“其他学时安排”里的教学任务)。
2.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要求,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指教授当学年及自然年度为本科生授课)的自然课时数须达到48课时;所授课程指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课程,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请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学任务时认真落实。
3.请各教学单位继续严格执行授课教师准入制,并在落实教学任务时严格把关。如有新增聘任企业或其他学校的教师授课,请相应教学单位在填报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按照附件3格式采集外聘教师(需办理完成相关聘用手续)的信息并填报至教务处,之前已填报过的无需重复填报。
4.各教学单位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
5.因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进行金工实习等集中实践环节需整周停课的部分专业,涉及相应的通识教育课课程(大学外语、体育课除外),请相应的教学单位一定要对照金工实习安排表(附件2)来安排教学任务,不能安排停课专业与非停课专业合班上课,在确保总学时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周学时及起止周。如任务安排未跳开停课周次,实际上课课表要做停课、调课处理。如课程归属学院非学生所在学院时,请学生所在学院积极与课程归属学院联系,以便统一安排授课时间。
6.需安排实践教学任务的课程,不建议合班安排任务;不能跨学院、跨专业(除部分选修课)安排合班任务;课程考核方式不同不能合班。
7.请关注课程的周学时和起止周,确保周学时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周学时(需整周停课的集中实践环节的专业除外)。核对“周学时”与“起止结束周”的乘积是否等于“任务总学时”,如果不等,则需修改“周学时”,解决路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落实→教学任务设置→选中要修改的记录(打钩,可以多选)→点击右上角“设置信息”→“修改字段”选择“周学时”→“修改值”填写正确的周学时→确定。请务必仔细核对任务总学时(包括理论、实验、上机、线上)与课程总学时是否一致。
8.输入教学任务时,“选课备注”一栏不得填写,否则内容会显示在课表中。
9.请各教学单位汇总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设课程的考核办法(平时成绩的构成,课程考核形式须与课程教学大纲中保持一致),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表格详见附件4)至教务处王老师;同时,请在各自网站上予以公布。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金工实习安排表
附件3:外聘教师信息表
附件4: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设课程考核构成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