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访问次数:
关于提交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事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嘉院南湖〔2019〕61 号)与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请各学院(部)做好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工作。同时,请注意如下几点:
1.各单位考核结果提交时间:
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提供电子和纸质稿)于2022年8月30日前交教务工作部109办公室吴老师。
2.各教学单位须对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妥善保管考核工作过程材料。
3.考核中所涉及的教改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出版教材等项目日期期限是: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中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根据《嘉兴学院第六轮专业技术岗位教研工作量与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嘉院发〔2016〕16号附件3)(见附件4)计算确定。
附件1.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2.教学业绩考核基础数据统计表(通过南湖办公系统发给各学院(部)负责人)
附件3.《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 办法(试行)》.pdf
附件4.嘉院发[2016]16号嘉兴学院第六轮专业技术岗位教研工作量与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doc
教务工作部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