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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2学期南湖学院教学工作量核对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2020-2021-2学期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已经初步核算完毕,工作量的计量及计算办法均按照《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嘉院南湖〔2015〕36号)及《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职工考核与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嘉院南湖〔2017〕26 号)执行。现将核对事项通知如下:
1.如有合上同一门课的老师,请在核对表的备注栏注明老师的分割工作量。
2.各学院(部门)应指导任课老师认真核对,并在签名栏处签名。
3.各学院(部门)请在11月15日之前把汇总表交到教务处。
4.理论教学工作量=讲课学时*(教学班系数*重复班系数+备课系数+作业系数)
课内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课时*(分批系数+备课系数+作业系数)
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周数*16*(教学班系数*重复班系数+备课系数)
附件:
2020-2021-2学期教学工作量核对表(理论).xls
教务处
2021年11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