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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访问次数:

关于落实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已定,请各学院(部)认真及时落实教学任务,在汇总好的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见附件1)中的周学时、起止周、教师、是否合班等备注栏填好相应的信息,并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简称“教务系统”)完成“主修专业任务落实”的工作,仔细核查“未落实”和“部分落实”的情况填好的教学任务表格,经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务必于11月26日前将教学任务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提交到教务处112办公室徐老师处。

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及将信息输入教务系统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要求,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指教授当学年及自然年度为本科生授课)的自然课时数须达到48课时;所授课程指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课程,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请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学任务时认真落实。

2.请各教学单位继续严格执行授课教师准入制,并在落实教学任务时严格把关。如有新增聘任企业或其他学校的教师授课,请在填报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按照附件3格式采集外聘教师(需办理完成相关聘用手续)的信息并上报给教务处忻老师,之前已填报过的无需重复填报。

3.请人文与艺术学院根据《新时代高校思政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和《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要求,积极在思政课程中推行100人以下的中班教学,并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推进小班化教学。

4.各教学单位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

5.应召集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事先排好每门课程有多少教学班(特别是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然后根据学院(部)老师的原已授课程的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沟通,排出所属学院(部)承担的全部课程。

6.关注该课程的周学时和起止周,确保周学时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周学时和起止周(需要整周停课的集中实践环节的专业除外)。因法定节日放假,安排起止周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一周,并确保周学时与上课周次的乘积与该课程的学时分配一致。起止周字段数据极易出错且被忽视,尤其是单双周课程的起止周出错概率高,且后续难于更改,故请认真核实,确保准确。

7.同时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验/实训、上机等)的课程,可有两种方式输入任务:第一,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分别落实,其中实践教学任务在“其他学时安排”里落实。第二,理论学时按课程总学时落实任务,实践任务不落实,即“其他学时安排”不输任务。总之,不可重复安排任务学时。不进教务系统排课的教学任务,选择“不排课”标记(包括“其他学时安排”里的教学任务)。

8.有实验学时的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集中环节的实践课程,须填写承担实验任务的所有教师,并在教学任务表“实验中心”一栏中注明承担实验任务的实验中心(或实验地点)和“课程应用的软件对机房的要求”,能标注机房门牌的尽量注明如有连排要求的的实验课和上机的实践课程需在“实验课排课要求”一栏中明确实验课程连排要、周学时、起止周。

9.因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进行金工实习等集中实践环节(见附件2)需整周停课的部分专业,涉及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平台课等课程(大学外语、体育课除外),一定要对照金工实习安排表(附件2)来安排教学任务,不能安排停课专业与非停课专业合班上课,在确保总学时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周学时及起止周。如任务安排未跳开停课周次,实际上课课表要做停课、调课处理。如课程归属学院非学生所在学院时,请学生所在学院积极与课程归属学院联系,以便统一安排授课时间。

10.需安排实践教学任务的课程,不建议合班安排任务;不能跨学院、跨专业(除部分选修课)安排合班任务;课程考核方式不同不能合班;专升本不能与本科合班。

11.输教学任务时,“选课备注”一栏不得填写,否则内容会显示在课表中。

12.请各教学单位汇总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课程的考核办法(包括平时成绩的构成,课程考核形式须与定稿的课程教学大纲中保持一致),并于2021年1231日前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表格详见附件4至教务处王老师;同时,请在各自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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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

附件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金工实习安排表

附件3:外聘教师信息表

附件4: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课程考核构成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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