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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等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访问次数:


关于“清明节”放假等事项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节假日的安排,“清明节” 放假时间为4月3日-4月5日。原安排在4月3日(第5周周六)、4月4日(第5周周日)、4月5日(第6周周一 )的课程停上。

因放假冲掉课时的课程,请相关任课教师及时做好补课事宜,确保完成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各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师调(停、代)课暂行规定》,按照规定认真上课,请各系严格把关。

请各系及时通知到任课教师和学生。

教学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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