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访问次数:
关于组织嘉兴南湖学院2022-2023学年校聘专业负责人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与落实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嘉南院教字〔2021〕2号)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聘任的专业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发展、个人发展和民主测评三个部分。
三、考核程序
1.专业负责人进行总结自评
各专业负责人对2022年10月起至2023年8月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从专业发展、个人能力与发展角度进行自评(此期间变更专业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可按照两位专业负责人的任期累加计算,新增专业负责人不参与此次考核)。填写《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2022-2023学年考核表》(附件1、2)、《2022-2023学年专业负责人专业发展自评表》(附件3)、《2022-2023学年专业负责人个人能力与发展自评表》(附件4)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2022-2023学年工作计划一并报送至所在学院。
2.二级学院组织民主测评并进行定性考核
二级学院对各专业负责人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召开民主测评,核定考核等级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二级学院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考核结果,优秀比例不得超过50%。
3.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评分,安排述职测评
教务处联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专业负责人的量化指标进行考核评分;组织召开专业负责人述职测评,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专业负责人述职情况,结合工作总结进行评议打分。
4.学校审定考核得分和等级,公布考核结果
教务处综合考核情况拟定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等级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各专业负责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完成民主测评并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9月7日前将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表》(附件1、2)、《2022-2023学年专业负责人专业发展自评表》(附件3)、《2022-2023学年专业负责人个人能力与发展自评表》(附件4)、专业负责人考核汇总表(附件5)、工作计划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行政楼111办公室。
五、其他
学院自聘专业负责人考核可参考《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自行设定考核指标进行考核,9月30日前将学院《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电话:83628076。
附件:
1.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2022-2023学年考核表
2.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2022-2023学年考核表(负 责人变更)
3.2022-2023学年专业负责人专业发展自评表
4.2022-2023学年专业负责人个人能力与发展自评表
5.2022-2023学年专业负责人考核汇总表
6.关于印发《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