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创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改革,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形成学校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亮点与特色,培育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和优秀教学成果,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持续推进一流应用型人才培养。
二、立项主题及要求
(一)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重点围绕红船证书育人体系构建、研究院育人模式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校园学生活动改革、专业结构调整、特色专业建设、专业认证等学校当前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项目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一般项目:围绕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及教育教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在人才培养改革、加强教学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的应用价值。重点支持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课堂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考试改革、课程思政教学成效评价、学生个性化学习管理、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改革、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改革等研究方向。
(二)申报名额分配
请各单位做好“有组织”、“有用”的研究。每个单位可推荐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3项,有研究院和承担通识必修课的单位可各增加1个一般项目名额。
(三)结题要求
按照项目申报书顺利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并达到了预期的改革目标,完成项目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和效果,形成研究报告。项目成果需注重改革实效及推广应用,注重改革过程性材料积累。项目成果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方可结题:(1)研究成果通过教务处或其他渠道形成内参,获得学校主要领导批示;(2)形成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获教务处认可,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3)研究成果转化为相关管理制度,被学校管理部门采纳并实施;(4)公开发表1篇教研论文或出版1部教材等。其中重点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满足(1)(2)(3)之一方可结题。
三、申请资格与限项规定
1.项目主持人须为学校在岗教职工。
2.项目主持人限1人,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不包含主持人)。鼓励校内跨单位组建研究团队。
3.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项,且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限参与不超过1项;项目组成员同年度限参与不超过2项。
4.已有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以项目主持人身份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5.已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支持的相近项目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题。
四、立项程序
(一)教师申请
申请人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立项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填报内容真实,不能涉及保密内容,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A4纸张竖排打印申报书一式五份,申报书的电子版及必要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汇总打包,以如“人文与艺术学院+张三+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报送给所在单位。
(二)单位初评推荐
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和择优推荐,并在推荐项目的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形成本单位的汇总表(附件2),并一一核实每个项目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齐全后报送教务处。材料缺漏者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专家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发文公布立项名单。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重点改革项目可根据研究需要适当延长。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项目即被撤消并予以通报。
2.学校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各单位组织开展中期检查。未达到阶段性任务的项目需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阶段性任务的将暂缓经费划拨。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组需提供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对于未能通过成果验收的项目将取消负责人2年内申报校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格。
六、经费支持
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立项划拨50%,经中期检查通过后,再划拨剩余50%。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七、时间安排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须提前自行组织遴选推荐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各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5份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须在5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111办公室侯老师,同时报送电子稿,以如“人文与艺术学院+2023校级教改项目申报”命名。联系电话83628076。
教务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