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号),现将我校2022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对照“两个先行”新目标新任务,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指导原则,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鼓励围绕未来五年“八个高地”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特别是我省大力推进的三大科创高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新一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紧密相关的专业。
二、增设专业导向
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将其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参考依据。原则上仅增设长三角地区、浙江省和嘉兴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专业,强化与省市产业集群相对接的专业群建设;国家控制专业、省厅控制专业不建议申报。
1.增设新专业的主要导向:
(1)服务长三角地区、浙江省、嘉兴市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需求;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基础扎实;
(3)专业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方向设置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4)对标专业类国家质量标准,办学条件较好。有充足的师资,实验条件、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能满足教学要求。
2.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将限制设置:
(1)不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
(2)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过低的专业;
(3)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
(4)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
(5)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
(6)浙江省、国家控制(或限制)布点专业。
三、增设程序及材料报送
1.本年度增设新专业的校内程序是: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经学院讨论通过并向学校申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2.申报新专业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1,纸质稿一式5份,电子稿一份;)、《新增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1-2, 纸质稿一式5份,电子稿一份),同时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事项的专家论证工作和相应表格的填报工作(附件1-3)。提交申报专业的简要说明(1000字左右,只需提交word版),主要内容可围绕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
(1)专业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未来几年招生计划及就业情况预测等。
(2)专业设置的依据。学校规划、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计划等。
(3)市场人才需求调研与校外专家论证情况。
(4)对标专业类国家质量标准,申报新专业的学科支撑、师资、实验设备投入、实习基地等情况。请各学院于7月11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稿交教务处112办公室,电子稿通过钉钉发徐老师。
3.7月12日-7月14日,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
4.审议通过后的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于7月15日-7月21日在校网公示一周,接受监督举报;
5.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负责将申报材料填入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7月24日前完成。备案类专业登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https://gdjy.moe.edu.cn)填报数据。审批类专业登陆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moe.gov.cn)填报数据。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83628069
附件1.申请表等需要填报的材料
附件2.教育部相关参考资料
教务工作部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