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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号),学校决定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当前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四新”建设、课程思政、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和非通用语种等紧缺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鼓励跨学科、跨校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分教学改革项目和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两大类,其中教学改革项目按教学改革分11个领域,详见申报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不再立项。

二、指导思想

1、申报项目着重围绕学校办学定位、“三个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应用性研究为主,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

2、鼓励深度对接企业资源,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相关研究。

3、坚持有利于落实人才培养工作的中心地位,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限 1 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 2 个以上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2.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

3.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4.“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申报推荐工作安排

1.各教学单位根据项目立项与申报要求组织完成本单位申报工作;

2.教务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专家评审;

3.教务网公示拟推荐项目,期满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

4.按教育厅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名额

根据“浙教办函〔2022〕297号”文件,本次立项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8个项目。

、材料报送

1.请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3),于 10 26 16:00前以分院为单位统一将纸质稿(附件2一式五份,附件3一式一份且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工作部,电子稿通过钉钉发至联系人,逾期将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中有推荐意见、签字、盖章的地方都要完备办理。为保证材料的连续性,省厅下发的《申报书》和《汇总表》暂时不改动,有学校字样的地方,分别由对应二级教学单位进行签字、盖章。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362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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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 “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工作部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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