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4日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2021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77号),现将我校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指导原则,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进本科专业结构优化和精减。鼓励围绕《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四大建设”、海洋强省及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急需,特别是浙江省大力推进的三大科创高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紧密相关的专业。
二、增设专业导向
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将其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参考依据。原则上仅增设长三角地区、浙江省和嘉兴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专业,强化与产业集群相对接的专业群建设;国家控制专业、省厅控制专业不建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1.增设新专业的主要导向:
(1)服务长三角地区、浙江省、嘉兴市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需求;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基础扎实;
(3)专业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方向设置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4)对标专业类国家质量标准,办学条件较好。有充足的师资,实验条件、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能满足教学要求。
2.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将限制设置:
(1)不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
(2)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
(3)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
(4)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
(5)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
(6)浙江省、国家控制(或限制)布点专业。
三、增设程序及材料报送
1.本年度增设新专业的校内程序是: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经学院讨论通过并向学校申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2.申报新专业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1)、《新增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3-2),同时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事项的专家论证工作和相应表格的填报工作(附件3-3)。系统数据填报另行通知。
请于7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稿交教务处205办公室,电子稿发刘小翠钉钉: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1)纸质稿一式5份,电子稿一份;
2.《新增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3-2)纸质稿一式5份,电子稿一份;
3.提交申报专业的简要说明(1000字左右,只需提交word版),主要内容可围绕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
(1)专业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未来几年招生计划及就业情况预测等。
(2)专业设置的依据。学校规划、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计划等。
(3)市场人才需求调研与校外专家论证情况。
(4)对标专业类国家质量标准,申报新专业的学科支撑、师资、实验设备投入、实习基地等情况。
注意:请各申报新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自制课件进行十分钟的汇报,汇报时间暂定7月26日上午9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老师,83642433;刘老师,83645782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3.申请表等需要填报的材料
附件4.教育部相关参考资料
教务处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