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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6日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申报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学院各系: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1〕2 号)精神,学院将开展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 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 4),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的也可另选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

3.课题原则上应在 1 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 1 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 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 2 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

三、申报办法

1.学院根据评审排序择优向省高教学会限额推荐申报项目,我院限报 3 项。

2.课题申报者需认真填写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 1)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附件 2) 。

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并择优评审出 50 项左右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课题结题验收完成后拨付经费。

四、结题要求

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委托各高校和分会负责结题验收工作,重点课题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1 篇学术论文等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课题承担单位验收完成后,将验收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寄学会秘书处,并附上课题研究报告及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一份(重点课题需要)。

3.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五、项目申报要求、评审

1.以系为单位汇总申报材料,于4月16日前交教学事务管理中心205办公室。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和《课题论证活页》一式 5 份,《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同时提供电子稿。

2.4下旬教学事务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具体时间、评审形式另行通知)

3.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上报学院并对推荐项目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高教学会推荐申报项目

请各系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提醒2020年立项的省高教学会及独立学院分会的项目负责人提前作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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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3.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4.课题研究选题指南

教学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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