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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兴南湖学院首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鼓励教职员工积极总结并推广教学、管理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嘉兴南湖学院首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置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各奖项具体数量视情况经学校讨论研究决定。
二、申报范围
1.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鼓励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建设、推进“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3.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4.对于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规和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能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2.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校在职教师,原则上,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3.跨学校(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如果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等全过程由我校教职工主持,可参加申报。
4.2015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5.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包括教学项目、课程、教材、专业、基地、教师个人荣誉以及指导学生获奖等)可优先推荐。
四、材料提交
以系为单位在6月4日上午11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中心205办公室,申报书一式3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请参考《嘉兴南湖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表说明》(见附件3)进行相关材料的填报。
1.嘉兴南湖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嘉兴南湖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
3.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及其他必要的成果支撑材料。(这些作为申报书的附件材料,需加目录并装订成册,模板请参照附件2申报书最后一页)
附件:
教学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