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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退学警示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访问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南湖〔201954号)第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适用2020级学生)和《嘉兴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南院教字〔20216号)(适用2021-2023级学生)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对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考核不合格课程的总学分达到12学分以上,或累计考核不合格课程的学分达到18学分以上的学生予以退学警示,并进行统计汇总。

请各二级学院于325日前将《2023-2024-1学期退学警示名单》(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教务处108室。同时,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将《退学警示处理通知书》送达给学生本人及家长。


附件:《2023-2024-1学期退学警示名单》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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